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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消防员职业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4/14  信息来源:聊城市政协  浏览次数:16889

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郑海申,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政协副秘书长祝在时,山东省政协特邀信息员、临沂市政协常委、兰山区政协副主席、兰山区科技局副局长王观利反映:当前,我国消防体制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消防员流动频繁,致使实战经验不足,完成消防抢险任务的能力受到制约。原因是:我国的消防体制实行的是现役军人制,属于武警序列,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消防员的招收实行征兵制,服役期为两年,一个新战士从入伍新兵训练、熟悉消防器材到承担灭火任务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有的刚刚掌握灭火技能就退伍了,消防队伍实战经验明显不足。水火无情,消防员属高危险职业,但牺牲并非不可避免。在美、德、日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都实行了消防员的职业化,有效控制了消防员伤亡。挪威首都奥斯陆甚至已有70年时间没有消防员因救灾而殉职。

从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现役制和职业制相结合的消防队伍体制,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山东青岛等地开始探索建立专职消防员队伍,对于缓解消防队伍警力不足、稳定消防员队伍、提高专业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走出了一条职业化的新路子。为此,建议国家应适时组建专职消防员队伍。具体如下:

一、明确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及时总结全国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由各级政府负责组建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网络,使消防站点和消防员的数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配备所需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消防机构采取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运行经费、人员经费,企事业单位也应按国家规定建立消防专职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二、建立职业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工作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认知度和权威度,尽快完善实际操作设施建设,适应不同鉴定等级和工种的鉴定需求。对新招收的消防员,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和培训,比如体能、基本技能、基本常识、消防工具使用、消防技术实训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消防员选拔和退出机制。建议由公安消防和人社部门负责招聘,设定年龄、学历、体能测试等方面条件,优先录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消防部队退役军人、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专职消防员可能要从第一线退下来,对这部分消防员可考虑安排其到消防相关岗位,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消防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消防员薪酬水平应与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并为之提供各种保险、保障以及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和职位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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