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
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日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三、表彰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三次全会以来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四、举行大会发言;五、列席第十七届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2020年协商工作计划;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八、举行大会选举;九、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