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老年人、免疫力低下者易被感染流感,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最直接、最有效方法。不过,接种流感疫苗却不在医保支付范围。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王延志提交了《关于我市大力推广流感疫苗接种的建议》,以期将流感等疫苗接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此,市医保局答复称,国家采取排除法制定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王延志在提案中表示,目前,流感疫苗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属于第二类疫苗,需公民自费、自愿接种。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60岁及以上老人、托幼机构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实行免费或报销部分费用。北京市于2007年开始对60岁以上老年人和所有在校中小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与实施免费接种政策前相比流感感染率下降了90%。山西太原、湖北襄阳、河南新乡,我省潍坊、淄博等地也先后对老年人和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接种流感疫苗实行了免费、补贴等惠民政策,效果明显。在聊城,流感疫苗由群众自费自愿接种,人们对流感疫苗的认识不足,流感疫苗接种率不高。到流感季节,医院、诊所就诊感冒的人数暴增,其中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为此,建议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政府将流感疫苗接种费用纳入预算,在每年流感季节之前为65岁(或7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或者给予一定比例的接种补贴。研究制定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将流感疫苗接种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
对此,市医保局答复称,国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其中包含了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市政协委员反映的疫苗接种问题属于公共卫生范畴。有关文件已经提出,随着国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目前,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十分有限,基金只能用于支付那些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也规定,国家采取排除法制定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